文具用品

型式試驗(Type Test)

申請型式試驗報告之受理程序:應檢送主型式/系列型式之每種筆擦商品至少各送樣五件,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之筆擦指定試驗室(本中心)提出型式試驗申請,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標準進行檢驗。

筆擦商品之檢驗方式

筆擦商品之檢驗方式採監視查驗驗證登錄型式試驗模式(模式二)+ 符合型式聲明模式(模式三)】兩制度雙軌並行。

一、監查驗

實施監視查驗之商品,應由報驗義務人向標準檢驗局報請監視查驗(報驗),取得查驗證明。

(一)辦理流程

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報驗->檢驗->發證(查驗證明)

(二)檢驗標準及項目

1.依據 CNS 6856 檢驗外觀、六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 DBP、BBP、DEHP、DNOP、DINP、DIDP )含量、有害物質之重金屬銻、砷、鋇、鎘、鉻、鉛、汞、硒含量。
2.依據 CNS 6856及文具商品標示基準檢查中文標示【品名、廠商資料、製造日期(西元年/月/日)及警語】。

(三)報驗時機

1.輸入商品於最後港埠啟運後,向到達港埠之檢驗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報驗,必要時得跨轄區報驗。
2.國內產製商品於出廠前,向生產地之檢驗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報驗,必要時得跨轄區報驗。

(四)監視查驗執行方式說明

1.逐批查驗:商品報驗後,每批皆須經現場查核包裝、外觀與標示等項目、取樣及檢驗,符合後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給查驗證明。
2.抽批查驗:商品報驗後,依規定比例採隨機抽批檢驗,抽中批須經現場查核包裝、外觀與標示等項目、取樣及檢驗,符合後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給查驗證明。但未抽中批者,採書面核放。
3.書面核放:商品報驗後,經書面審查符合者,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給查驗證明;但必要時得以到現場查核包裝、外觀及標示等項目或取樣檢驗。 書面核放部分,須查核電腦資料庫,確認報驗商品是否符合書面核放資格,並由自動化系統產生查核清單,依下列方式執行: 採每批百分之五十機率之隨機抽批方式查核標示,赴現場逐項查核外觀、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必要時得取樣檢驗。書面核放未抽中批採書面審查,審查中文標示樣張。

(五)抽批比率

1.凡同報驗義務人、同廠牌(或廠場)、同產地及同商品分類號列商品經連續十批逐批查驗符合規定者,改採每批百分之五十機率之隨機抽批查驗方式檢驗;再經連續五十批查驗符合規定,且近一年內無不合格紀錄者,改採每批百分之二十機率之隨機抽批查驗方式檢驗;未抽中批採書面審查。
2.抽中批如經檢驗不合格者,同一報驗義務人嗣後報驗同廠牌(或廠場)、同產地及同商品分類號列商品須經連續十批實施逐批查驗皆符合規定後,始得依前項之抽批方式簡化。

(六)取樣

1.取樣數量:  
(1)抽中批依電腦系統產生取樣項次清單執行取樣:同一報驗申請書報驗一百項次以下者,取樣比率以每五項次隨機取樣一項次,最少應取樣一項次,最多五項次。 
(2)超過一百項次者,超過部分每二十項次增加取樣一項次,最多十項次。
(3)每項次隨機取樣五件(組)樣品,抽中樣品依前點執行檢驗、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必要時得提高查驗比率。 
(4)檢驗不合格之重新報驗案件,取樣項次比率按第四款加倍取樣;惟經檢驗不合格之項次,經改善後重新報驗屬必抽中檢驗項次。 
2.取樣單位: 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  3.辦理方式: 現場查核筆擦數量規格、商品檢驗標識(指定代碼及批號)、中文標示,連同樣品及送樣單於當日寄送至玩具中心。

(七)商品檢驗標識

1.報驗義務人可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申購標準檢驗局印製之商品檢驗標識;自行印製商品檢驗標識者應先辦理監視查驗檢驗登記。
2.申請自印商品檢驗標識時,應填具「自印商品檢驗標識申請書」並檢附監視查驗檢驗商品登記證,依其所在地向檢驗機關提出申請自行印製字軌為「M」及指定代碼,指定代碼為監視查驗檢驗登記號碼。

(八)監視查驗-不合格重新報驗

檢驗不合格案件應依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辦理退運、銷毀或提出監督改善申請,並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1.取樣檢驗部分合格、部分不合格或全數不合格者,得先辦理分割批數後,就不合格項次申辦退運、銷毀或監督改善後重新報驗;合格項次分割後即可放行。
2.未抽中項次商品之型式、型號或規格或商品條碼與不合格項次相同,且該不合格商品無法改善者,應併同退運、銷毀、拆解至不堪使用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該不合格商品可改善者,應提出監督改善計畫後,併同其餘未抽中項次商品重新報驗。
3.檢驗不合格之重新報驗案件,取樣項次比率按抽中批加倍取樣;惟經檢驗不合格之項次,經改善後重新報驗屬必抽中檢驗項次。

二、驗證登錄

(一)申請核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申請人應依不同之主型式(含系列型式)檢具基本文件之符合性評鑑文件(包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之筆擦指定試驗室(本中心)核發之型式試驗報告、符合型式聲明書)及技術文件(包括商品驗證登錄型式分類表、商品 4×6 吋彩色照片、製程概要、中文標示樣張及現行品保制度描述說明表),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核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二)檢驗項目每一主型式及系列型式商品均依公告筆擦檢驗項目執行檢驗。

(三)驗證登錄說明

依據現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佈的筆擦檢驗作業規定,驗證登錄流程示意圖如下表示:    

(四)驗證登錄的特色

1.自行標印商品檢驗標識。
2.申請人可憑驗證登錄證書逕行運出廠場或辦理通關,不必逐批報驗(監視查驗)
3.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有效期屆滿得申請延展一次。

(五)驗證登錄的程序

1.型式試驗模式 ( 模式二 ): 申請人或其生產廠場應提出其產品之代表樣品及相關技術文件,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之指定試驗室(本中心 ) 取得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定之型式試驗報告。
2.符合型式聲明模式 ( 模式三 ): 申請人應確保及聲明其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與模式二之原型式一致。

(六)樣品

應檢送主型式/系列型式之每種筆擦商品至少各送樣五件,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指定試驗室 ( 本中心 ) 提出型式試驗申請。

(七)驗證登錄之申請作業流程

(八)申請驗證登錄應具備的文件
1.基本文件:請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頁「申辦服務及書表下載」驗證登錄申請資料登錄程式,填報資料並儲存至磁碟 ( 或其他儲存媒體 ),作為驗證登錄基本文件。
 2.符合性評鑑文件:
(1)標準檢驗局認可之筆擦指定試驗室(本中心)所核發之型式試驗報告。
(2)符合型式聲明書。 
3.技術文件:
(1)標準檢驗局認可之筆擦指定試驗室核可之商品驗證登錄型式分類表。 
(2)廠商代理人說明表。  
(3)商品4×6吋彩色照片。
(4)製程概要。
(5)現行品保制度描述說明表。(可以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驗證機構依 CNS 12681 ( ISO9001 ) 評鑑核可之品質管理系統驗證登錄證書影本取代 ) 
(6)中文標示樣張。

(九)「驗證登錄商品檢驗標識」標示說明

商品檢驗標識字軌為「R」及指定代碼,得由報驗義務人依規定自行印製。

(十)驗證登錄登錄及審查說明

1.審查時限:七個工作天(等待補送資料之時間不計),另抽測樣品者加計七個工作天。
2.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間:三年;證書名義人得申請延展一次。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聯絡及詢問窗口

總  局 電話:02-23431700      
基隆分局 電話:02-24231151      
新竹分局 電話:03-4594791      
台中分局 電話:04-22612161     
台南分局 電話:03-2264101    
高雄分局 電話:07-25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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